统一存放在档案Р室,复印件及印章由专人管理,公司负责统一年审。Р 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Р 一、发生事故后,必须遵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Р处理条例》的规定办理,事故报告要及时,不准隐瞒、虚报Р或拖延不报。Р 事故现场第一见证人第一时间报告公司防雷技术负责Р人,由公司总经理人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Р后,通过电话等通讯方式通知公司相关人员进入应急反应状Р态。同时向社会公共救援机构报警。Р 事故发生后,按事故上报规定,依照程序向上级相关主Р管部门汇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行Р业主管部门和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报告Р 二、发生事故后,由检测小组写出事故报告,并根据上Р级有关部门规定准备相应资料,并及时上报公司,拟定改进Р 8 / 23Р措施。Р 事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Р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Р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Р 3、事故的简要经过;Р 4、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Р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Р 5、已经采取的措施;Р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Р 四、公司、项目公司、项目部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Р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地调查报告,并对事Р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Р (一)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公司及项目部负责组织Р调查,公司视情况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Р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或《职工死亡,重Р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并将登记报表或报告书及时报到公司。Р (二)死亡事故:公司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事Р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填写Р《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 15 日内Р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Р 五、发生事故的项目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现Р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Р 9 /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