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系统后,按照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及运行特点、监测的相关规定开展质Р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Р7.2 标准的量值传递要求Р a)用于校准监测仪器的标准样品,采用有证标准样品或者标准物质进行配制;Р b)用于量值传递的分析天平、台秤、温度计、标准万用表、移液管、容量瓶等量器,按照相关Р 规定,定期送有关部门进行检定。Р7.3 仪器性能核查内容、要求与方法Р7.3.1 仪器性能核查内容Р 仪器性能核查是获得有效数据的基本保证和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的关键,包括定期的准确度、Р精密度、检出限、标准曲线、加标回收率、零点漂移、量程漂移检查及每次仪器维护前后的校准工Р作。Р7.3.2 仪器性能核查要求Р 仪器性能核查要求如下:Р a)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准确度、精密度、检出限、标准曲线和加标回收率的检查;Р b)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检查;Р c)更新检测器后,进行一次标准曲线和精密度检查;Р d)更新仪器后,对附录 A 表 A.2 中的所有仪器性能指标进行一次检查;Р e)至少每月进行一次仪器校准工作。Р 仪器性能核查的数据采集频次可以调整到小于日常监测数据采集频次,同时保证样品测定不受Р前一个样品的影响。Р7.3.3 仪器性能核查方法Р7.3.3.1 准确度Р 准确度一般按规定浓度样品测定结果的相对误差进行检查,pH、溶解氧、温度按照绝对误差进Р行检查。Р 以相对误差检查准确度时,样品浓度为量程的 50%。Р 相对误差的检查方法:测定 6 次检验浓度的样品,计算其均值与真值的相对误差,与附录 A 表 A.2Р相关指标进行比较。相对误差(RE)按公式(1)计算:Р x CР RE 100% ……………………………………………(1)Р CР式中: RE ——相对误差;Р x ——6 次测定平均值;Р C ——参照值(标准样品保证值或按标准方法配制的受控样品浓度值)。Р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