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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1025-2006 寄宿制普通高级中学建设标准

上传者:相惜 |  格式:pdf  |  页数:49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演示实验室、标本模型室、音乐教室、乐器演奏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微格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3公共教学用房:合班教室、网络控制室、报告厅、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风雨操场等。.3.2.3办公用房应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广播室、社团办公室、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和卫生保健室等。3.2.4生活服务用房应设置教职工单身宿舍、学生宿舍、教职工与学生食堂、锅炉房、浴室、开水房、配电室、教职工与学生厕所、水泵房、理发室、小卖部、自行车库和汽车库等。3本资料限内部使用,严禁用于商业。4学校网点布局、选址和校园规划4.1学校网点布局4.1.1寄宿制普通高级中学网点布局,应根据当地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与人口分布、学生来源、外来人口变化趋势,以及地形地貌、能源交通、自然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4.1.2学校应实行规模办学,优化布局,统一筹划,以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4.2校址选择4.2.1寄宿制普通高级中学的校址应选在交通便捷、环境适宜、场地干燥、公共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井应避开地震断裂带、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安全地带和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山丘地区的阴坡面等不利于日照地带;架空高压输电线及燃气管道、通航河道、无防护设施的渠道等不得穿越校区。4.2.2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生产储藏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库房、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高压变配电所、公共交通枢纽站、垃圾堆场、垃圾(污水)处理站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4.3校园规划设计4.3.1校园规划设计应结合当地的自然与地理环境特征,不应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并根据需要预留发展余地。4.3.2校园建筑应合理组合,集中紧凑。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应力求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校园景观应结合建筑统一规划设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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