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型七种类型(1)。示范村,是指在村庄规划的指导下,经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乡村景观改造和绿化美化建设,能实现村容整洁、环境宜人、设施配套、生活便利等目标,同时在村容村貌、绿化环境、居住条件、污水收集与处理、供水安全、社会保障、管理制度等一个或几个方面具有示范作用的宜居村庄。1.3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创建名镇、名村、示范村的城镇和村庄,适用本指引。注:(1)名镇名村的类型主要依据《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粤府〔2011〕68号)。1广东省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指引1.4基本任务制定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要在深入研究现行镇、村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挖掘和整合现有优势资源,明确城镇和村庄的特色定位,制定创建名镇名村示范村的行动计划,并对重点建设和改造项目进行投资估算等,不断完善镇村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化人居环境,改善镇村风貌。1.5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3)《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4号);(5)《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粤府〔2011〕68号);(6)《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7)《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8)《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9)《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10)《广东省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2010》;(11)《广东省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考核指导指标(2010-2012)》;(12)《中心镇规划指引》(GDPG-005);(13)《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试行);(14)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与标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