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续报有关情况。2、领导小组决定派员开展现场处理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进入事发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3、劝导群众迅速离开聚集地,到指定接待场所反映问题。必要时,可请有关地方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到现场做劝返接回工作。如难以劝离,可将上访人员带至指定的分流处置场所,进行分流。处置工作需要由其他部门协助的,领导小组应及时协调其他部门共同开展处置工作,形成处置合力。4、要及时了解掌握接待处理工作中的相关信息,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情况。情况紧急或当时不能了解清楚的,先报简要情况,再报后续情况和处置结果。5、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出现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破坏公共财产、危害人身安全、殴打谩骂接待人员等过激行为的,工作人员应进行劝阻、批评和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应配合法律机关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6、群体性事件经过现场处置,群众被劝返回当地后,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稳定和矛盾化解工作。对重大群体性事件核实处理情况要通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总结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工作情况,完善本部门预案。(四)关于个别媒体的不实报道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引起社会公众的争论或非议的应急处理1、针对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要专人负责,落实责任。接受媒体报道要登记审核记者证件,严防别有用心之人,假冒记者之名,混淆是非,误导群众。2、如发生个别媒体的不实报道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引起社会公众的争论或非议,领导小组应立即收集个别媒体的不实报道的相关内容,深入分析,并及时纠正。3、积极与媒体沟通相关情况,要求媒体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最大程度地消除负面影响。4、对造成恶劣影响、拒不澄清事实的媒体,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统计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司法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