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生效日期:1991-07-29状态:有效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员、预算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管理员、计划员、统计员、财会员、劳资员、定额员(后增加资料员)一九九三年实行持证上岗。项目经理一九九五年实行持证上岗10其它还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1985)定义:1.1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1.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2222特种作业范围2.1电工作业;2.2锅炉司炉;2.3压力容器操作;2.4起重机械作业;建质[2008]75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证书两年进行一次复审2.5爆破作业;2.6金属焊接(气割)作业;2.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2.8机动车辆驾驶;2.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2.10建筑登高架设作业;2.11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复审期限,除机动车辆驾驶和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特种作业人员三年进行一次(安监总局令第30号)。其它:检验人员、见证取样人员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未规定持证;第七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