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专项要求的一般项,具体要求如下:(1)二星级,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的1h平均浓度限值符合下列规定:混凝土搅拌站(楼)的计量层和搅拌层不应大于800斗g/m3;骨料堆场不应大于600卜g/m3;(2)三星级,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的1h平均浓度限值符合下列规定:混凝土搅拌站(楼)的计量层和搅拌层不应大于600斗g/m3;骨料堆场不应大于400斗g/m3。 3.3生产废水、废浆和废弃混凝土控制指标“废浆处置和利用”、“生产废水利用”和“废浆(新拌)混凝土利用”是绿色生产评价通用要求(一星级)的一般项。 17 宁夏·银川2015年“第六届全国特种混凝土技术”交流会“生产废水控制”和“废浆和废弃混凝土控制”是二星级及以上绿色生产评价专项要求的控制项,具体要求如下:(1)全年的生产废水消纳利用率或循环利用率达到100%,并有相关证明材料;(2)废浆和废弃混凝土的回收利用率或集中消纳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生产废弃物”是三星级绿色生产评价专项要求的控制项,具体要求是全年的生产废弃物(含废弃混凝土)的消纳利用率或循环利用率达到100%,达到零排放。 4小结由于我国预拌混凝土行业的绿色生产和管理技术发展不平衡,不同区域和企业之间差异较大,因此实施《规程》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避免机械主义造成的成本或技术风险增加。在推广高性能混凝土和绿色生产时,应以控制目标为导向,坚持生产和管理技术手段多元化思路。由于我国目前缺乏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过程所消耗的能源、水、电和碳排放的基础数据,所以本《规程》没有覆盖上述内容。随着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工作的深人开展,满足绿色生产评价要求的搅拌站数量将不断增加,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将不断得到应用,进一步研究预拌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及时修订并系统完善《规程》内容,对于提高高性能混凝土质量、促进混凝土行业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生态文明将具有重要意义。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