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工作负总责。 4.1.2 负责将工程文件归档整理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凡参建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工程档案的, 不得通过验收或进行质量等级评定,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4.1.3 认真做好自身产生的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 4.1.4 在招投标、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组卷提出明确要求。 4.1.5 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工程文件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工作。 4.1.6 收集、整理、汇总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形成的,建设单位须保存的工程文件。 4.1.7 收集、整理、汇总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形成的,须向档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移交的工程档案。 4.1.8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审查或预验收。 4.1.9 工程竣工验收后3 个月内,向档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各移交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 4.2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负责自身产生的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建设单位移交整理完善的, 包括计算机辅助设计(CAD)电子文件的工程档案。 4.3 工程监理单位职责 4.3.1 认真做好自身产生的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向建设单位移交。 4.3.2 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监督、指导施工单位开展工程文件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工作。 4.4 工程施工单位职责 4.4.1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建设单位移交。 4.4.2 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并在规定时限内向总承包单位移交。 4.4.3 建设工程由一个或几个单位承建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施工文件, 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建设单位移交。 5 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及归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