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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代号2107—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6年1月秋季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_刑法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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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分)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分) 犯罪构成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分) 犯罪构成由刑法加以规定。分)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分) 根据刑法典的规定,对犯罪分子减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减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是减刑的对象条件,即刑法对减刑适用范围的限定。分) 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这是减刑的实质条件,也是决定性要件。分) 减刑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这是减刑的限度条件。分) 五、案例分析(1 分) 评分要点: (1)对于王某的死亡和龙某的受伤,胡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属于间接故意,对其行为应当按照(间接)故意犯罪定罪处罚。分) (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其显著特点表现为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抱着漠不关心的放任态度,即不希望、不追求结果的发生,但也不反对结果的发生。分) 胡某明知安装电网后可能致人触电伤亡,但其却置他人安危于不顾而私自安装电网, 以致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完全符合故意犯罪的构成特征,应当按故意犯罪定罪处罚。分) 胡某私自安装电网的行为,主观上并非希望致人伤亡,而是对于他人伤亡与否采取了听之任之的放任态度,因而其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属于间接故意而非直接故意。分) 胡某安装电网后并未采取任何防止他人触电的措施,因而其心理态度不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分)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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