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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代号2096—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6年1月秋季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_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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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内制定价格。分〉(3)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分) 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分) 五、论述题(1 分} 答题要点按《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包括: (1)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三性原则"即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分) 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分)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的原则。分) 开展信贷业务,严格审查借款人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的原则。分)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合法,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分) 商业银行应当公平竞争,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分) 219 六、粟例分析题分} 答题要点(1)向本企业所在区的人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是不合法的。分〉破产案件的管辖依破产企业的工商登记情况而定,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分)本案中的 A 企业是在甲市工商局登记的,应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而不应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分) (2)B 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不合法的。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而本案中,作为债权人会议主席的 B 是有财产担保而又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有财产担保而又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中是没有表决权的,所以也就不能成为债权人会议主席。分) 法院对 C 进行的补充分配的行为不合法。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这一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天,最长不得超过个月。债权人逾期未申报的,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进行补充分配。分)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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