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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GB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pdf.pdf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pdf  |  页数:3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员专用的操作按钮。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且其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2 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3 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 4 电梯井和电梯机房的墙应采用不燃烧体。 5 电梯的供电应符合本规范第9.1节的有关规定。 6 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不超过60s计算确定。 7 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 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5.3.2主厂房及辅助厂房的室外疏散楼梯和每层出口平台,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在楼梯周围2m范围内的墙面上,除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5.3.3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发电机出线小室、电缆夹层、电缆竖井等室内疏散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但上述房间中间隔墙上的门可为不燃烧材料制作的双向弹簧门。 5.3.4主厂房各车间隔墙上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3.5主厂房疏散楼梯间内部不应穿越可燃气体管道、蒸汽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 5.3.6主厂房与天桥连接处的门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 5.3.7蓄电池室、通风机室、充电机室以及蓄电池室前套间通向走廊的门,均应采用向外开启的乙级防火门。 5.3.8当汽机房侧墙外5m以内布置有变压器时,在变压器外轮廓投影范围外侧各3m内的汽机房外墙上不应设置门、窗和通风孔;当汽机房侧墙外5~10m范围内布置有变压器时,在上述外墙上可设甲级防火门。变压器高度以上可设防火窗。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90h。 5.3.9电缆沟及电缆隧道在进出主厂房、主控制楼、配电装置室时,在建筑物外墙处应设置防火墙。电缆隧道的防火墙上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3.10当管道穿过防火墙时,管道与防火墙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材料填塞。当直径大于或等于32mm的可燃或难燃管道穿过防火墙时,除填塞防火材料外,还应采取阻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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