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处理处置规划应与本地区的土地利用、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生态保护、水资源保护、产业发展等有关专业规划相协调, 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纳入城镇排水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污泥处理处置应包括处理与处置两个阶段。处理主要是指对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的过程。处置是指对处理后污泥进行消纳的过程。污泥处理设施的方案选择及规划建设应满足处置方式的要求。在一定的范围内,污泥的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等处理设施宜相对集中设置,污泥处置方式可适当多样。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选址,应与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人口居住区、公共设施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城镇排水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结合现有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资料,确定并预测污泥的泥量与泥质,作为合理确定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规模与技术路线的依据。必要时, 还应在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开展污染源调查、分析未来城镇建设以及产业结构的变化趋势, 更加准确地掌握泥量和泥质资料。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应视当地的具体情况和所确定的应急方案、阶段性方案和永久性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处理好三种方案的衔接,同时应加快永久性方案的实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还应预先规划备用方案,以保证污泥的稳定处理与处置,应急处理处置方案可视情况作为备用方案。利用其他行业资源确定的污泥处理处置方案宜作为阶段性方案, 不宜作为永久性方案。污泥处理处置应根据实际需求,建设必要的中转和储存设施。污泥中转和储存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 27 等规定。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时,相应安全设施的建设也必须执行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的原则,确保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安全运行。污泥处理设施的工艺及建设标准应满足相应污泥处置方式的要求。污泥处理设施尚未满足污泥处置要求的,应加快改造,确保污泥安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