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年 3 月 1日,甲、乙约定:“甲于 2015 年 7 月 1 日起为乙讲授 4 天司法考试民法课程。”后甲无正当理由未于 2015 年 7 月 1 日为乙上课致使大面积退班,给乙造成损失 30 万元。下列假设的五种情形中,关于乙能否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假设甲于 2015 年 4 月 1 日将其全部财产赠与丙,赠与后甲家徒四壁。则乙有权在 2015 年 7 月 1 日之前撤销甲、丙的赠与虽然债务人甲在 3 月 1日之后把所有财产赠与给丙,但甲需要负担的债务是提供劳务的债务,不需要甲有相应的财产,所以甲的赠与行为不会损害乙对甲的债权 B. 假设甲于 2015 年 8 月 1 日将其全部财产赠与丙,赠与后甲家徒四壁。则乙有权在 2015 年 8 月 1 日之后撤销甲、丙的赠与 7 月 1 日甲没有正当的理由违约,甲对乙要负担违约损害赔偿,提供劳务的债务就转换为财物之债,要以甲有相应的责任财产为基础,因此 8 月 1 日的赠与行为导致甲没有相应的责任财产来履行对乙的违约损害,损害了乙的债权,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乙有权撤销 C. 假设甲于 2015 年 8 月 1 日以市价 92.8 万元自丙处购买 Discovery 4一辆,购车后甲家徒四壁。则乙有权在 2015 年 8 月 1 日之后撤销甲、丙的汽车买卖合同债权人乙行使撤销权撤销甲的处分行为,一定要以甲的处分行为导致甲的财产显性减少, 甲以市价购买汽车没有导致其财产显形减少,如果甲有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无偿赠予、免除到期未到期债务等情形,乙可以撤销 D. 假设甲于 2015 年 8 月 1 日花费 92.8 万元自丙孤儿院收养孤儿一对,该收养使甲家徒四壁。则乙有权在 2015 年 8 月 1 日之后撤销甲、丙的收养协议债权人乙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甲的处分行为只能是财产行为:买卖、赠与、放弃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