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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6662.2-2012柔性复合高压输送管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pdf  |  页数:2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技术企业的计税工资标准,比较彻底的做法是像软件行业一样对工资费用税前据实扣除;过渡期的办法是提高其计税工资标准。( 3 )鼓励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转制。科研机构转为企业后可给予一定年度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再次是改革营业税。高新技术企业对外转让专利技术或非专利科技成果、特许使用权等所获得的收入应比照对科研单位实行的优惠,即免征营业税,以此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如果对高新技术企业成果转让免征营业税存在一定的执行困难,建议对高新技术企业对外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科技成果、特许使用权等所获得的收入减半征收营业税。 4. 实现由企业所得税单一优惠向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优惠并重的转变我国现行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 15%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个人投资高新技术企业获取的个人所得却没有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措施,并且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课征形成了双重课税。由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利润率一般较高,个人投资者所获得的利润也相对较高,因而其所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较高,承担的税负也相对较高,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个人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积极性。另外,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对高新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规定,个人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等方面的奖金及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的,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颁发的重大成就奖、科技进步奖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高新技术人员的创新积极性。为此,可以考虑在继续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同时,强化对高新技术产业科技人才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如对个人的技术转让、技术专利使用费等收入减免个人所得税,目前可以在 20% 比例税率的基础上予以减征 30% ~ 50% ,以降低其实际税负;对科研人员从事研究与开发活动取得特殊成绩或贡献所获得的各类奖金及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从事科研开发人员以技术入股而获得的股权收益,包括红利和转让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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