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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讲义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pdf  |  页数:50 |  大小:116KB

文档介绍
证而定РР ()付款请求权—— 对票据上的第一债务人(票据法第 条)。 РР ()追索权РР 持票人对出票人、背书人及其保证人(票据法第 条); РР 偿付票据金额的背书人对前手(票据法第 条); РР 偿付票据金额的保证人对其前手。РР 我国票据法中关于票据权利与票据义务(责任)定义的规定(票据法第 条)。 РР二、非票据关系РР 非票据关系是指非基于票据行为发生但与票据行为密切联系的法律关系。它又分为如下两种:РР 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РР 所谓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指根据票据法上的规定所发生的非票据关系。主要包括:付款人对РР持票人有请求交出票据的权利。РР 一般法上的非票据关系РР 所谓一般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指依照票据法以外的民法规定所发生的非票据关系也称民事票据РР关系。主要包括:РР 原因关系。РР 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基于一定的原因收受票据而产生的关系。产生原因关系的当事人必须是票据РР上的当事人如果一方为票据上的当事人另一方不是票据上的当事人则不称为原因关系而是普通的民РР事关系。РР 票据法规定一般来说原因关系不会对票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产生作用这也是票据的无因性РР和文义性决定的。票据权利人既不会因原因关系无效而产生权利瑕疵,票据债务人也不能依原因关系РР瑕疵为抗辩不履行票据义务。当然也有例外,这就是:РР ①原因关系可以作为直接债权债务人之间的抗辩理由(第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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