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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海拔架空输电线路无人机巡检系统作业导则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pdf  |  页数:11 |  大小:409KB

文档介绍
500 m、相对高度Р 低于 120 m 的区域。РР8.5 运行要求РР8.5.1 常规要求:РР 1) 每次运行必须事先指定机长和其他机组成员;Р 2) 驾驶员是无人机系统运行的直接负责人,并对该系统操作有最终决定权;Р 3) 驾驶员在无人机飞行期间,不能同时承担其它操作人员职责;Р 4) 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操纵除微型以外的无人机在人口稠密区作业;Р 5) 禁止驾驶员在人口稠密区操纵带有试飞或试验性质的无人机。РР8.5.2 运行中机长要求:РР 1) 在飞行作业前必须已经被无人机系统使用单位指定;Р 2) 对无人机系统作业在规定相应技术条件下负责;Р 3) 对无人机系统是否作业在安全的飞行条件下负责;Р 4) 当出现可能导致危险的情况时,必须尽快确保无人机系统安全回收;Р 5) 在飞行作业的任何阶段有能力承担驾驶员的角色;Р 6) 在满足操作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转换职责角色;РР 5РDB53/ TXXX—XXXXРР 7) 对具体无人机系统型号必须经过培训达到资格方可进行飞行。РР8.5.3 运行中其它驾驶员要求:РР 1) 在飞行作业前必须已经被使用单位指定;Р 2) 在机长的指挥下对无人机系统进行监控或操纵;Р 3) 协助机长进行:1)避免碰撞风险;2)确保运行符合规则;3)获取飞行信息;4)进行应急操Р 作。РР8.6 数据要求РР 巡检作业完成后,现场对巡检数据进行分析判断,其数据格式和质量应能够满足作业任务要求。РРР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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