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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00-20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18KB

文档介绍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效检验资料核查及关键功效抽查统计,观感质量检验应按本标准附录G进行。РРР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Р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判定能够达成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给予验收。Р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判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实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效的检验批,可给予验收。Р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即使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Р  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禁止验收。Р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责任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责任人等进行验收。Р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责任人和技术、质量责任人等进行验收;Р  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责任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责任人也应参与相关分部工程验收。Р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汇报。Р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汇报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责任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РРР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要求的程序检验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与。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相关资料交总包单位。Р  当参与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Р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要求时间内将工程完工验收汇报和相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立案。Р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验统计 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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