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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统一标准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49 |  大小:910KB

文档介绍
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Р3 对于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Р3.0.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并经建设单位批准。Р Р1 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Р2 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3 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Р3.0.5 当专业验收标准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Р3.0.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Р1 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Р2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Р3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Р4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Р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Р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Р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Р3.0.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Р1 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Р2 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Р3.0.8 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经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协商在下列抽样方案中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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