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 企业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定、计量和汇报应该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Р 第十九条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该立即进行会计确定、计量和汇报,不得提前或延后。Р 第三章 资产Р 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Р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包含购置、生产、由企建造行为或其它交易或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不形成资产。РРР 由企业拥有或控制,是指企业享受某项的全部权,或即使不享受某项的全部权,但该能被企业所控制。Р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造成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口Р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 要求的资产定义的,在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时.确定为资产:Р (一)和该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Р (二)该的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地计算。Р 第二十二条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定条 件的项目,应该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定条 件的项目,不应该列入资产负债表。Р 第四章 负债Р 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预期会造成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Р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 件下已负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该确定为负债。Р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木准则第二十三条 要求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时,确定为负债:Р (一〕和该义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Р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Р 第二十五条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定条 件的项目,应该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定条 件的项目,不应该列入资产负债表。РРР 第五章 全部者权益Р 第二十六条 全部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全部者享受的剩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