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隐患整改,甲方不得拒绝接收,若甲方拒绝接收, 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Р 任何一方发现有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危害行为,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制止无效时,丙方有权向市(区)市政园林局、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区)建设局等单位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立即报110请求协助。Р 第十四条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坏后的处理方式Р 如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管道设施防腐层损坏,燃气管道设施损坏及燃气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拨打抢修电话并通知甲、丙方联系人;丙方应立即组织应急抢修并现场取证;因甲方责任造成事故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丙方, 因乙方责任造成事故损失的由甲方先赔偿丙方, 甲方可向乙方追偿。若甲方拒绝赔偿, 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РРР 第十五条甲方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线与燃气管道之间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应确保燃气管道上的覆土深度达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施工期间甲方、乙方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裸露、悬空等破坏燃气管道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修复相应的标志桩;若甲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应负责无条件整改,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若因此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Р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Р 本协议内容甲、乙、丙三方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自愿按本协议执行Р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Р 地址: 地址:Р 工程项目联系人: 工程项目联系人: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Р 丙方: (签章)Р 法定代表人:Р 委托代理人:Р 地址:РРР 工程项目联系人: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