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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原因分析调查汇报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25KB

文档介绍
对和处理机制不顺畅、信访机构推行职能不到位引发的。现在,中国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纪检及政法机关全部设有专门从事信访工作的机构,不见对信访工作不重视,但这种信访机构的设置不尽科学,它在处理部分问题的同时,也诱发着更多信访行为的发生。加之,现行信访体制和机制决定了信访部门仅含有接访权但没有处访权,难和时有效地处理信访问题,从而造成当事人不停地进行信访。这是造成涉法上访的体制原因。РРР  第四、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及其纠纷出现新特点、新改变,调处工作乏力。目前矛盾产生以致激化的原因复杂多样,但或多或少和一些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失察、失误有着直接、间接的关系。矛盾的对立面,由以往大多是人民内部各阶层或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正在向一些社会群体直接和党委和政府之间的矛盾演变。矛盾的表现程度趋于激化,对抗性增强。面对这些矛盾的新特点,有些地方在调解工作中没能贯穿“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主观上不作为、消极作为的表现逐步暴露,加之调解机制的不适应性等,无疑增加了调处工作的难度,影响了调处工作的成效,造成了涉法上访案件的增多。Р  第五、执法方面的原因。多年来,诱发、滋生犯罪的消极原因大量存在,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尤其是杀人、伤害、绑架、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及偷窃、抢劫、抢夺等侵财性犯罪居高不下,有组织犯罪、涉黑涉恶犯罪和职业化犯罪深入蔓延,经济犯罪、新型犯罪不停出现,社会治安形势十分严峻。政法机关有的因内部办案程序、方法、手段的设置等不科学,加之人员力量、经费不足,部分案件往往因缺乏证据或关键犯罪嫌疑人逃窜而无法侦破,受害人一方精神侵害或财产的损失无法立即得到填补,受害人在急切求得处理的心理支配下轻易引发涉法上访问题。主观方面,政法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工作拖沓,执法不规范、违反程序,部分干警办案不讲方法,不考虑办案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果,甚至知法犯法,引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不满,最终造成当事人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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