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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联产承包)(农业部2015版)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五、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承包方的权利:(1)依法享有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承包方的义务:(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六、违约责任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不构成违约。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七、其他事项1.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2.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的,承包方有权获得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在承包地上投入的补偿。承包方通过互换、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由发包方与受让方签订新的承包合同,本承包合同依法终止。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八、附则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原签订的家庭承包合同一律解除。2.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签署时间:年月日发包方(章):负责人(签章)承包方代表(签章):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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