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低播焰性的性能应不超过经IMOMSC.313(88)和MSC.399(95)决议修正的IMOA.753(18)的附件3规定的平均值。(2)2010年FTP规则附件1第5部分IMOA.753(18)的附件3的程序中规定表面播焰性的特性应使用2010年FTP规则附件1第5部分给出的程序确定,并考虑对曲线型管子表面的修整,见经IMOMSC.313(88)和MSC.399(95)决议修正的IMOA.753(18)的附件3。(3)表面播焰性亦可按ASTMD635或等效的国家标准中给出的试验程序确定。在ASTMD635程序下,适用的最大燃烧速率为60mm/min。如采用其他等效国家标准,其相关接受的标准需确定。1.5制造过程中,材料的认可和质量控制1.5.1除本附录1.2.3的要求外,管子和附件的样品应按本附录进行试验,以确定其短期和长期的设计强度、耐火和表面低播焰性(如适用)、电阻(导电管子)和抗冲击性试验。1.6安装1.6.3外部负荷(2)除按本附录1.3.1规定,所有管路(包括端部开口的管路)的最小壁厚已有足够的坚固性外,S可要求可适当增加管子的最小壁厚。1.6.7穿过分隔(1)如塑料管穿过A或B级分隔,应采取措施以确保耐火性不受损坏。这些措施应按修正的A.754(18)决议2010年FTP规则附件1第3部分关于A、B和F级舱壁防火试验程序的建议进行试验。(2)当塑料管穿过水密舱壁或甲板时,舱壁或甲板的水密完整性应被保持。对不能满足本附录1.3.1(3)②要求的塑料管,应在舱壁或甲板上安装一个能在干舷甲板上进行操纵的金属关闭阀。1.7塑料管的试验说明1.7.1一般要求本条包含了塑料管型式认可的要求。该要求适用于主要由非金属材料制成的管系(包括管子接头和附件)刚性管子管系、管接头和附件。1.7.2资料(3)材料(如适用):⑦接头粘接工序和鉴定试验结果,见本附录1.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