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贪为耻的道德观念和良好风尚。二要突出抓好廉政制度建设。要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深入推进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经费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反腐倡廉各项法规制度,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要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教育系统党建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措施。要着力提高制度的系统性,加强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使各项制度彼此衔接、环环相扣,发挥整体合力。要维护制度的权威性,抓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党纪条规的查处力度,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三要切实强化廉政制约监督机制。要认真执行党章和党内有关法规,突出监督重点,着重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权利正确行使。要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结构,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要前移监督关口,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发现党员、干部有犯错误的苗头,要及时通过打招呼、诫勉谈话,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早作提醒、严肃批评、责令改正,做到防微杜渐。要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党风廉政工作落实到位。一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同时也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要亲自抓、带头做、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情况亲自调度,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坚持从我做起,管好干部,带好队伍,抓好工作。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做到工作有部署、分工、落实,有监督、考核、反馈,有改进、发展、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