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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44KB

文档介绍
款人在甲方贷款金额?%的保证金,并依法转移质押物占有权,在借款人未偿清贷款人全部贷款本息前,不得销户。若保证人不按合同履行保证责任,贷款人有权从其特户、结算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直接扣收相关款项,或向保证人行使追索权利。第三十二条保证人承诺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并按贷款人的要求,帮助贷款人追收借款人的债务。第三十三条在借款人有违约事件发生时,保证人不可撤销地同意承担还款义务,?贷款人求偿贷款有自主选择权,保证人放弃对物的担保的优先抗辩权,?现在或将来均不得以其机构、行为或财产享有豁免权为理由对贷款人采取任何经济、行政措施,或对任何司法管辖、审判和执行提出异议或抗辩。第三十四条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发生变更,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变更后的机构应在上述书面通知内确认承担保证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如贷款人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及借款人有义务为贷款人落实可接受的新的保证人,?上述新的保证人应当在保证方变更前15天内,向贷款人出具确认承担保证方在本合同中所有义务的法律文件。如不能确认新的保证人,则视为借款人、保证人违约,贷款人有权宣布本合同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及其他违约责任。第三十五条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其他条款第三十七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以下第(?)方式解决。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中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继续履行。一、?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按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第三十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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