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独立核算帐目,分别设立会计、出纳做到钱帐分离,严禁一人统收统管第三十三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对物业合同的履行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了解、掌握,按月、季度向主管副总经理汇报。第三十四条、及时掌握汇总业主、市场反馈信息,为物业管理工作的完善和提高,提供详实可行的原始资料。第六章劳务和工资管理(一)员工的聘用第三十五条、公司及各项目部、预制厂用员工应本着精简的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第三十六条、公司所聘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政策,做到依法办事。第三十七条、公司所聘人员必须遵守本公司章程、改制方案和公司制定的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公司聘用人员严禁私自对外提供专业服务。第三十九条、公司所聘人员不得使用公司财产、用具、图片、图书、资料、档案等领人情。第四十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定聘用合同。(二)工资及奖金第四十一条、公司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和效益分配制,劳务人员实行计件制、计时制、计工制。第四十二条、公司聘用的人员,凡实行年薪制的“两金”按比例上缴,实行计件制、计时制人员,按考勤自然天数计缴。第四十三条、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奖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第四十四条、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施的工资系列。第四十五条、员工的奖金由公司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第四十六条、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参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标准为员工的基本工资。(三)辞职、辞退、开除第四十七条、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必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第四十八条、员工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第四十九条、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0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否则,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付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