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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控制规划中期评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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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一人群开展过知晓率调查,则视为该人群的知晓率不达标。[2]专题调查是指在本省内根据《梅毒预防知识知晓率调查方案》(见附件4)开展的知晓率调查。[3]如果2012年以后在本省范围内对同一人群开展过多次调查,则使用最近一次调查结果;如果同时在多个地区开展过调查,则使用多个地区调查结果的平均值。考评标准1、暗娼人群梅毒防治知识知晓率≥90%。2、男男性行为人群梅毒防治知识知晓率≥90%。指标5:性病诊疗机构主动提供梅毒咨询检测服务的比例类别防治工作目的评估性病医疗服务中梅毒主动筛查的工作情况数据来源医疗机构现场调查评估方法1、列出辖区内2015年所有提供性病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抽查其中3家梅毒病例报告数相对较多且具备皮肤性病科[1]的医疗机构,不足3家则全部纳入调查。2、在每个医疗机构,收集以下相关信息并填入附件2的表4中。(1)统计“性病门诊日志”登记的近3个月性病就诊者人数。如无性病门诊日志,则通过医院信息系统(HIS系统)或其他方法统计皮肤性病科[1]近3个月的门诊量,以门诊量的3%估计性病就诊者人数。(2)通过“性病门诊日志”、实验室信息系统(LIS系统)或实验室登记记录等方法统计皮肤性病科近3个月申请梅毒实验室检测的人数。分子申请梅毒检测总人数[2]分母性病就诊者总人数[2]注释[1]皮肤性病科是指皮肤科、皮肤性病科或性病科等。[2]将调查的所有医疗机构近3个月申请梅毒实验室检测人数(性病门诊日志登记的申请检测人数或实验室登记的皮肤性病科申请检测人数)和近3个月性病就诊者人数(性病门诊日志登记的人数或近3个月皮肤性病科门诊量´3%估计的性病就诊者人数)分别相加,获得申请梅毒检测总人数性病就诊者总人数。在调查的医疗机构,如以3%估计的性病就诊者人数小于申请梅毒检测人数,则视为性病就诊者人数等于申请梅毒检测人数。考评标准主动提供梅毒咨询检测服务的性病诊疗机构的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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