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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制度、工作纪律、协调服务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x  |  页数:43 |  大小:112KB

文档介绍
录内容经常变化,只供当期使用的档案。第十条档案的保管年限如下:(一)永久性档案应长期保存;(二)不再继续咨询单位,永久性档案的保管年限与最近一年档案的保管年限相同第十一条立卷档案必须存放在档案室内,并注意防火、防潮、防蛀、防尘、防磁等工作,要经常保持室内整齐、清洁、美观,严禁在室内吸烟,保证档案安全。第十二条档案管理人员对保存的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解决。第十三条档案管理人员,不再经管档案时,需将本人所保管的档案清单移交,并履行交接手续。第五章保密与查阅第十四条有关人员应对档案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要保密。但由于下列情况需要查阅的,不属于泄密;1、法院、检查院及其他部门依法查阅并按规定办理必要手续;2、工作人员协会等行业管理部门对执业情况进行检查。第十五条因工作需要,并经委托人同意,本公司以外的工作人员可以要求查阅档案。第十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所管理的历史和现状情况,积极为档案的利用提供便利。第十七条借阅档案,要说明借阅的内容、要求和目的,要经部主任签字,由借阅人办理借阅手续,并在“借阅档案登记簿”上登记。第十八条借阅的档案资料,不得擅自带出单位,不得涂改、拆卷、转借,用后及时归还。第十九条查阅、借阅档案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借阅的档案、资料不得擅自复印,确实需要复制需经主任批准。第二十条非本公司人员查阅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并经主任批准后,方可调阅。第二十一条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并及时将借出的案卷催交收回。第二十二条本公司员工需辞职或调走者,一定要清理档案,做好交接工作,以免出现遗失现象。如出现差错应由各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办公室人员在见到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移交人员及部门主任签发的“清理档案单”后,方可办理该员工的调理手续。第六章档案销毁第二十三条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档案内容的重要程序和保存期限,会同有关人员每年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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