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风险管理需要对额度进行冻结,冻结指令通过风险管控平台获取或直接在额度管理系统操作。可对客户的全部额度进行冻结,也可以对其中一类额度进行冻结。解冻指令通过风险管控平台获取或直接在额度管理系统操作,可对全部额度解冻,也可以对其中一类额度进行解冻。6.额度到期额度达到有效期限后,未用额度失效。对行内制度要求定期重审的业务,如集团授信、特定商圈授信等,到期未重审的,可用额度临时失效,重审后才能恢复。若有特殊原因,例如合同签订错误等,需恢复额度的,需经审批后才能恢复。(五)组合限额管理1.组合限额管理在总行层面统一进行,总行根据监管要求和本行的风险偏好、组合管理政策要求,在全行各重要组合维度上设定限额,防范集中度风险。2.系统预留可部署限额测算模型。3.管理维度包括:单一客户、单一集团、行业、地区、国别、币种、产品、期限、合意贷款等。例如,对一般企业类债券和低评级债券进行总额度控制。4.对金融市场业务,部分业务在额度使用后,通过信贷管理系统返回投后情况,额度管理系统需登记实质性风险承担方等各管理维度的额度使用情况,并进行额度控制。5.需同时按照监管标准与行内标准进行限额管理。各类管控指标按照监管要求及行内要求分别设定控制目标,同时管控。6.同时提供按金额、按占比或按“金额+占比”进行管控的方式。7.组合限额目标值通过风险管控平台获取,但系统需同时提供手工录入功能。8.提供限额预警、控制功能,对达到预警线的进行预警,达到控制线的进行控制。发起额度使用申请时,检测是否已超出限额,审批通过可使用时再次检查,未超出限额的允许出账。9.限额校验管控,需至少实现从风险管控平台中引入单一限额、组合限额、以及监管限额,在综合授信申请、综合授信审批、合同签订、放款等时点校验单一/组合限额是否满足要求。(六)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按照《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大额风险暴露的计算、监控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