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以及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启动应急预案,开展疫情处置,并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6)在组织救治工作的同时,学校要及时了解诊断结果。一旦诊断为确诊病例,要立即报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单位、地点、时间、人数、疫情经过、接触史、初步分析原因、组织救治等情况。(7)在属地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对患者所在班级教室或办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立即进行消毒。由属地疾控部门组织符合密切接触者判断标准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对教学楼、学生宿舍等场所实行测温后进入,加强校园管理。(8)必要时,在防控指挥部以及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指导下,按要求落实隔离、封校、停课等防控措施,坚决遏制疫病在校园内外传播扩散。做好停课预案和补课方案,加强物资储备。(9)对患者进行电话追踪访问,了解其诊治情况。稳定师生、家长情绪,同时做好健康宣教。密切关注舆情动态,稳定校园秩序。(10)解除响应,在防控指挥部以及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指导下,逐步恢复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可疑事件。(1)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可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组织人员将病患及时送往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2)立即停止可疑食品的加工制作、出售以及食用,封存相关食品的成品留样、原料及与之加工制作相关的工用具和容器,追回已售出的可疑食品。(3)立即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病患人数、疾病主要症状、可能发生的原因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4)协助配合监管部门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5)做好病患人员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