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作小组有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上一级政府。(二)各公用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三)派出所应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事故发生有关责任人员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逃逸。(四)卫生院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五)党政办公室要紧急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在救险救灾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施、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六)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六、专项应急处理预案派出所、供电所、卫生院要根据部门的管理职能,围绕应急救援预案,确定在发生重大事故时本单位应急处理预案,其包含以下内容:(一)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及相关职责。(二)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及时间要求。(三)到达现场后紧急处置的具体措施:⑴现场保护;⑵维护秩序;⑶处置险情;⑷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物资(含设备、设施)保障;⑸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医疗保障。七、其他(一)本预案是库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措施。(二)镇直各部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事故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重特大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人武部及民兵是重特大事故抢救和保卫的重要力量。(四)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委会成员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所属单位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八、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