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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24 |  大小:31KB

文档介绍
、装备、基地达到国家三级救护队以上资质标准)救护队只有2支,其余各队不同程度地存在装备、人员编制、基地等不足问题,不仅不能为区域内煤矿提供救护技术服务与抢险救援工作,而且有可能造成事故继续扩大潜在隐患,应引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3.具体职责(1)按照矿山救护工作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坚持矿山救护工作原则,加强训练,严格管理,在国家认定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矿山救护工作。(2)按规定配备处理矿井各种灾害事故技术装备、救灾训练器材与通讯信息设备,严格矿山救护装备管理,定期保养维护,适时更新,并确保完好。(3)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救援工作报告制度。接到事故召请后,立即赶赴现场,按照救护工作要求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救护队出动救灾时,值班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省级与国家安监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4)开展矿山救护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救护培训制度。(5)积极抢救,努力减少事故中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实施安全救护,杜绝救护队自身伤亡事故发生。(6)建立预防、预警机制。按照签订救护协议,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预防检查与提供救护技术服务。按照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救援演习与训练制度,开展应急救援演习训练。  (三)应急救援服务区域划分由于我省存在矿山救护队布局不合理,救护力量不足,全省煤矿分布广、点多面广、战线长实际,同时,也是贯彻执行国务院行政许可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矿山救护队从事救援技术服务活动,必须进行资质认证,取得资质证书。三级以上矿山救护队资质,可以面向社会从事矿山及相关救援技术服务”规定。目前,由于全省矿山救护队尚未开展资质认证,所以未界定各矿山救护队服务范围与区域。各煤矿企业可就近与具有相应资质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根据签订救护协议书,矿山救护队为其提供救护技术服务与抢险救援服务。三、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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