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二、检查的范围及内容检查的范围:本县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检查的内容: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守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制订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执行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等。三、工作步骤及方法宣传阶段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知识,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自查阶段要求本县范围内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对20XX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的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材料按规定的规定的时间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员的数量及人员招用、拖欠时间长短、产生拖欠的原因等,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三)检查阶段1、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建设、公安、工会等部门和组织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自查阶段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并建立档案,一户一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2、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在检查过程中,要及时上报各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及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按要求报送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