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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新区余泥渣土临时受纳管理办法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x  |  页数:20 |  大小:42KB

文档介绍
个工作日内依申请对临时受纳场地许可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勘察;不符合相关规定,予以退文处理或不予许可;符合相关规定的,区城管局在5个工作日内颁发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地证。第十一条?临时受纳场用地为国有土地的,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应书面承诺提供不少于受纳总库容量的20%供政府项目余泥渣土处置使用。临时受纳场用地为集体土地的,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应书面承诺提供不少于受纳总库容量的10%供政府项目余泥渣土处置使用。前款所述政府项目余泥渣土,是指清理公共场所、市政道路等范围非法倾倒的无主余泥渣土。由临时受纳场运营管理单位按先到先处置原则安排处置。该类余泥渣土处置收费标准由区政府另行规定。第十二条?受纳期限内,临时受纳场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相冲突的,受纳场的建设运营应无条件服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需要。如需终止受纳的,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应立即终止受纳,且不得向区政府提出索赔。4临时受纳场地许可的受纳期限届满,未达到受纳库容的,经规划国土部门延长土地使用期限后,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可向区城管局提出申请延长受纳期限。受纳期限届满,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应按要求自行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做好封场复绿、水土保持等工作。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应严格遵守要求,如有违反,区城管局可依法采取责令整改、暂停受纳、吊销审批许可、关闭临时受纳场等措施。第四章?临时受纳场建设运营管理第十三条?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应按照临时受纳场相关要求做好临时受纳场建设及日常运营管理,并接受区城管局、辖区街道办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具体负责临时受纳场施工图设计、组织进场道路及场地建设、填埋作业、冲洗保洁、设施维护、计量收费、受纳管理和封场复绿等工作。第十四条临时受纳场禁止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及其他危险废弃物。非经区城管局同意,临时受纳场不得受纳本区范围以外的余泥渣土。第十五条?运营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运营管理方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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