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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x  |  页数:28 |  大小:52KB

文档介绍
和一定的经济实力,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2、技术条件(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少于5年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经历,且主持过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执业注册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30(2)企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附表2“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申请专业类别中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具有必备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具备与申请专业类别相应的工艺开发和工程应用试验所必需的检验、化验设备及场所,各专业类别要求设备的具体数量和名称见附表4。组织结构健全,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三、承担业务范围(一)甲级可承担与专业类别相一致的环境工程设计,不受地区、工程规模和工程投资总额的限制。(二)乙级可承担与专业类别相一致的中型及以下环境工程设计,不受地区限制,其工程规模或工程总投资应在乙级资质的范围内。四、附则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环境工程设计服务范围131附表2: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表3:环境工程设计项目规模划分表附表4: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单位检验、化验设备配备表132附件1:环境工程设计服务范围(一)水污染防治工程工业废水防治工程生活污水防治工程污废水回用工程医院、畜禽、养殖业、填埋场渗滤液等特种行业废水防治工程(二)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烟尘、粉尘防治工程气态及气溶胶污染物防治工程室内空气污染物防治工程(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危险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其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四)物理污染防治工程交通噪声防治工程建筑施工噪声防治工程工业噪声防治工程振动防治工程电磁污染防治工程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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