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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投资管理规章制度模板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19KB

文档介绍
的后续入资过程中,若因客观原因遇到与投资决策会议表决之时发生预设条件的重大变化,应撰写书面报告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重新表决。 第二十条 合同的起草与执行 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项目投资决议后,由项目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以及公司律师起草的投资合同标准文本与拟投资企业及其原股东进行合同条款的磋商,洽谈投资协议。 在起草完项目合同后,投资经理需填写《合同审批表》,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要求,一并逐级上报审批,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合同审批表》应列明:投资金额、投资方式、违约责任条款、管理约束等项目投资的保护性条款的简要内容。 投资合同签署生效后,由投资经理负责合同的具体履行工作,其它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二十一条 跟踪管理 公司对所投资项目原则上通过委派产权代表进入被投资企业董事会或监事会,并由投资经理配合进行项目投资后的管理工作。 产权代表及投资经理的主要职责为: (一)依照《投资合同》的规定,负责监管投资资金到位; (二)督促被投资企业及时出具有效的出资证明或股权证明;(三)监督被投资企业章程的修改和工商、税务登记手续的办理; (四)监督被投资企业融资资金的使用,如与资金使用计划有重大变更,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定期将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报告呈报公司,并向公司书面汇报被投资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填写《企业季度情况报告表》; (六)代表公司参加被投资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不得缺席,并按照经批准的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七)向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 (八)完成公司安排的其它保障公司在被投资企业内利益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投资退出 投资经理提交《投资退出方案书》,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同意,并组织实施,项目退出后完成《项目总结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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