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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燃气安全工作计划两篇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18KB

文档介绍
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三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从业人员缺乏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四是部分地区对餐饮场所燃气防爆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监管职责不清、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打击和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措施不力等。我场餐饮场所虽然不多,但多位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有必要对餐饮场所集中组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从而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二、目标任务本次治理的范围是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对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要求必须使用有充装资质的气瓶,从而消除隐患,提高餐饮企业的安全。(一)有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二)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存液化气总量超过100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2、正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或用防火墙隔开。 3、放置钢瓶的房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4、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年限为5年,密封圈使用年限为3年,到了期限应立即更换并记录。 5、钢瓶供应多台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固定。钢瓶与单台灶具连接使用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至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6、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燃气钢瓶和液化气。三、时间及工作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4月12日至4月17日) 场安监站摸清全场使用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并建立基础台帐。 2、自查自改的阶段(4月18日至5月底) 各餐饮场所应对照本实施方案进行认真自查自改。 4、督查和总结阶段(6月至7月) 场安监站加强检查,同时配合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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