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访人员进入单位后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工作人员安排。2、?主动在来宾登记薄上登记来访事由、进入离开时间、携带物品等信息。3、?不做干扰颐养人员生活和中心工作秩序的事情。4、?所带食品和物品要经过安全检查方可带入,食品仅限于新鲜水果和保质期内、正规生产、检验合格的密封食品。危及颐养人员健康、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和物品严禁带入。5、?因带入的食品或物品造成颐养人员发生食物中毒、危及健康等其它不安全事故或损失时,除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外中心保留依法追责的权利。6、?因本人违反中心规定、不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等不当行为造成不安全事故或损失时,除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外中心保留依法追责的权利。7、?颐养人员家属来访如确实需要留宿,需严格办理申请手续,每次只限1人,每次连续不超过3天,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8、?因中心出于安全管理等考虑,恕不向来宾提供饮食。七、考勤制度1、?实行全体职工有事、有病请销假制度。中心主任请假由县民政局主要领导批准,其他职工请假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中心主任批准。不履行请假手续缺勤者按旷工处理。2、?请假前必须交待好手头工作,在假条上写明离开时间、返回时间和请假事由,将签批过的假条交给办公室存档登记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无假条的视为旷工,不允许电话请假或别人代替请假,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必须向中心主任说明事由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3、?假满返回后,必须立即履行销假手续,向考勤人员销假,未履行销假手续,按旷工论处。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必须在上次请假期满前履行请假手续。4、?全体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正常工作期间每天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o如遇服务对象突发重病等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上下班时间以办公室具体通知为准。各部门因阶段性工作和实际业务需要,经中心主任批准后,可灵活安排具体岗位的上下班时间,调整后日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原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