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出台的产业扶持政策,制定我县农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增强服务企业的意识,注重服务质量和效率,努力提升服务企业、服务客商、服务项目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营造重商、亲商、富商、安商的良好投资环境。加强检查督办,严格奖惩机制县政府把农业招商引资列入对各乡镇年度考核内容,并对招商工作采取月统计、季通报、年考评、平时督查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测和督办。各乡镇要针对重大项目加大督办力度,努力解决项目落地、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对招商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乡镇,其主要领导要向县领导作出专题汇报,并落实改进措施;对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年度考核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附件**县农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进一步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吸引各类资金投资农业,促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特制定本政策。一、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的农业招商引资项目是指引进县域外的资金或县域内除农业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投入外的资金,投资于我县农业种养、加工、流通和休闲观光等农业产业项目,要求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达到100万元以上或农业招商引资项目规模达到20亩以上。二、土地政策农业招商引资项目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按设施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投资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休闲观光农业项目,需要使用建设用地指标的,可以向县国土部门提出申请,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给予优先安排。土地规模流转100亩以上的,由县财政年度拨付的土地流转专项资金给予适当奖励。支持鼓励投资企业与当地农民采取合股、合作等方式,利用特色民居、庭院兴办民宿、民间工艺作坊、民间药铺、茶房、私房菜馆等农家休闲娱乐场所。三、扶持政策整合县财政扶持农业发展项目资金,建立县农业招商引资项目补助专项资金。每年安排农业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对重大农业招商引资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