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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门诊相关规章制度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x  |  页数:22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治疗、手术时,医务人员应本着正确告知、真实告知、准确告知的原则,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等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及时解答其咨询,但应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二、患者入院时,接待护士要告知患者住院须知、注意事项、应遵守的诊疗秩序和规章制度、责任护士及护理职责。主管医师要告知患者目前病情、初步诊断、目前需做哪些检查,可采取的治疗方案和方法,拟实施方案的评价及影响病情转归的因素和注意事项。三、治疗过程中,应常规告知患者入院后各项检查结果,进一步治疗方案、用药情况、副作用、注意事项、病情变化情况等,并将告知内容记入病历。四、改变治疗方案时,治疗过程中需改变原治疗方案、方法,应及时将更改的原因、依据告知患者并征得患者胃意五、特殊用药、大型检查、输血前,要告知患者或家属其目的、指征、副作用、费用等情况,并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六、对无行为能力人及限制行为能力人及特殊情况下的患者,住院时要特别告知家属或监护人,要求他们做好院护与监护,并将告知的内容记入病历。七、对患者的告知谈话,要用通俗易懂、清晰、明了的语言,注意说话方式和态度,要耐心、体贴和关怀,态度亲切和蔼,语言温和,避免恶性刺激,讲告知的艺术和效果。八、要正确处理知情同意与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关系,体现人性化的知情同意,根据患者不同的心理素质,不同的疾病,区别对待。同时在向患者家属公知同时还要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九、对患者的告知谈话,一般的入院、诊疗由主管医师、护士进行;特殊诊疗、用药、检查等由主管医师和主治医师两级医师进行;危、重、疑难、大手术由科主任或病区主任进行;有纠纷倾向的告知谈话要报请医务部安排人员参加。十、患者出院时,必须告知患者目前的健康状况、出院后注意事项、用药、饮食及复查时间等。十一、对已出院的病人,医护人员采取电话访视或登门拜访的方式进行沟通,并在出院访视记录中作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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