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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12)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及语文规范知识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赛对象。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员工,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报名参加。大赛不收报名费。二、竞赛内容。大赛试题范围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以及现行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语言文字应用知识等。大赛指定学习资料为《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学习读本》(安徽教育出版社出版)。三、活动安排。大赛分三个阶段进行。1.宣传学习阶段(2008年5—6月)。各单位转发文件,组织报名,参赛人员订阅学习资料,学习掌握相关知识;2.组织比赛阶段(2008年7—8月)。主办单位聘请专家拟制大赛试卷并下发,各市(校)语委办在省语委办规定的统一时间组织比赛,回收试卷;3.表彰总结阶段(2008年9月)。各单位根据省语委办下发的参考答案组织阅卷,评出奖励等次,上报省语委办。省语委办在第十一届推普周期间下文表彰。四、奖励办法。大赛分设个人优胜奖和单位优秀组织奖。各市按照参赛人数定一、二、三等奖名额。一等奖为参赛人数的1%,二等奖为参赛人数的3%,三等奖为参赛人数的5%。对组织王作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获奖证书以省教育厅政法处、师范处、语委办、教育科学研究院的名义颁发。中小学教师在此次大赛中获得的奖励,应作为考核其业务能力、水平的一项有效材料。五、组织策划。本次大赛由省教育厅政法处、师范处、语委办、教育科学研究院共同组织策划,竞赛具体事项由省语委办承担。请各单位将此项活动纳入第十一届推普周活动计划,积极宣传发动,认真组织比赛。省语委办对大赛具体组织单位将酌情提供经费补贴。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各单位在组织此项活动的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语委办联系。联系电话:0551—2677300联系人:李敏抄送:教育部语用司安徽省语委办2008年5月15日印发打印:李敏校对:李敏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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