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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乡镇卫生院建设暂行标准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25KB

文档介绍
间、焚毁炉应设于隐蔽处,与主要建筑物要有适宜的隔离,并单独设通向院外的出口。第十八条?在门诊部、住院部出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所)。4第十九条?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他空间,布置庭院、绿化,并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绿地。第二十条?职工住宅不应建在卫生院业务区内,如用地毗连时,应有分隔措施,另设出入口。第四章?建筑标准第一节?建筑标准控制原则第二十一条?乡(镇)卫生院建筑标准应遵循适用、经济、美 观的原则。第二十二条?建筑材料和结构型式的选择,应符合建筑耐久年限、防火、抗震、防洪、建筑节能、保温隔热及施工等方面的要求。第二十三条?建筑设计提倡标准化与多样化相结合。第二十四条?卫生院主要业务用房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第二节?建筑面积指标第二十五条?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应符合表 2 的 规定。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指标?(表 2)5一般卫生院(%)中心卫生院(%)预防、保健6?75?6门         诊24?2524?25医         技9?10<TD style="BORDER-RIGHT: windowtext 1pt solid;PADDING-RIGHT: 5.4pt; BORDER-TOP: #ece9d8; PADDING-LEFT:5.4pt; PADDING-BOTTOM: 0cm;BORDER-LEFT: #ece9d8; WIDTH:142.05pt; PADDING-TOP: 0cm;BORDER-BOTTOM: windowtext 1ptsolid; BACKG一般卫生院中心卫生院核定方式按床位核定(m/床)按床位核定(m/床)建筑面积(m2)50?6060?70第二十六条  ?卫生院业务用房面积分配应满足功能、业务技术及?设备装备的需要。使用面积分配见表 3,建筑参数见表 4。各部门用房使用面积比例表    ?(表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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