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为银行创造宽松环境的积极性,减少因政府行政干预带来的信贷风险。针对不正当行政干预对国有商业银行产生的种种不利影响,应保障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划清信贷资金与财政资金的界限,加强宣传,统一认识,理顺地方政府和银行的关系。地方政府的主要目标是发展地方经济,而银行资金也是用来支持国家与地方经济建设的,二者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但划清资金,坚持商业性资金的有偿性、流动性、盈利性原则,减少和停止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不当干预,保证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主权,也是防范信贷风险的重要措施。同时,银行应加强宣传,做好对地方政府创新的解释工作,互相体谅,共同发展地方经济。地方政府更要大力促使企业改革,增强企业自身活力和竞争实力,以保证偿还贷款本息,真正减轻银行负担,为银行创造宽松、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条件。当然,银行在资金宽裕,不违背信贷政策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对地方予以信贷倾斜,扶植一些地方优势项目,促进地方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全球化已经成为必然趋势。在经济的国际化、自由化、市场一体化进程中,国际资本的流动越来越脱离实体经济运行,导致资本大规模无序流动,金融风险日渐突出,主要表现为世界各地银行业的危机和动荡。金融是经济的核心,而商业银行又是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商业银行的安全与稳健运行将直接影响一个国家金融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四)关于银行和企业方面的对策1、建立新型的银企关系,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信贷资产安全。对某些用经济手段无法解决的经济纠纷,特别是对一些破产、拍卖的企业,应严格按法律程序收回相应的信贷资产;要积极参加地方经济改革,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主动的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协作,参与企业的转制方案及协议、合同的制订,特别是要主动参与有关企业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的清理、划转、落实和重组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对不良资产以呆账准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