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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利技术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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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学术交流活动中,包括讲学、发表论文、参加会议、参观访问、提供咨询、通讯联系、洽谈业务等时,应严格保守本公司的技术秘密,不透露和不向他人提供涉及载有技术秘密的资料和物品等。4.13 在国内外各类展览会参展的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须经保密小组组长批准后方可参展,办理参展人员应严格保守技术秘密。4.14 退休、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公司或技术部门前,必须将在原单位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试验资料、设备和产品、样品等交回公司或原部门,办理好交接手续,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或转让涉及公司技术秘密的技术资料和物品等。4.15 对外合资合作项目和本单位技改项目,涉及技术秘密的,对合作方和外来单位应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第五章 奖励或处罚5.1 公司每年对技术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和部门进行评价,对相关人员给予500-1000 元奖励;5.2 对未按本制度进行技术保密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秘密泄露的,除对直接责任者按照责任追究制度给予相应的经济或行政处罚外,还将对所在部门/中心负责人追究责任;5.3 对无视本制度,以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为目的,蓄意使公司的技术秘密泄露,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由公司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4 凡未经批准而私自复印的人员,复印件未发放或遗失的,处罚 1000 元,已发放的对发放人的薪资自发放之日起下调一级或降职使用,如发放后遗失并被竞争对手获取的,按照重大过失处理并予以辞退,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公司依法追究经济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5.5 各级技术保密管理人员因玩忽职守使本单位技术秘密泄露造成经济损失,消弱竞争能力的,由相关中心/部门或技术保密小组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总裁批准后执行。第六章 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6.2 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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