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共20分)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2、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减免税额?-速算扣除数)-预扣率-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3、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4、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不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5、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信息并依法要求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予以扣除,也可拒绝。?()6.经夫妻双方约定,纳税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或由双方分别按照?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次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次月。?()8.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10.在境外学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子女,其父母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11.纳税人的子女年满?3周岁但未上幼儿园,则不能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12.个人接受本科(含)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13.纳税人发生符合扣除条件的继续教育支出,可以由其配偶扣除。?()14.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无须留存相关资料。(?)15.在计算医药费用支出额度时,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不能混合,应按每个人分别计算。?()16.大病医疗支出扣除时间为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医疗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