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应参加本单位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新聘用的职业健康主管领导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经过本单位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1)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单位有关规章制度。(2)本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健康危害后果。(3)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和技术知识。5、岗位作业人员应参加三级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单位级职业健康教育内容包括:(1)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2)本单位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3)本单位职业危害基本情况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情况。(4)典型事故案例教育、职业危害防护的基本知识。车间级职业健康教育内容包括:9(1)本车间生产概况和职业危害状况。(2)本车间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及其防护。(3)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个体防护用品、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使用方法。(4)职业健康案例教育。班组级职业健康教育内容:(1)本岗位的工艺流程、特点和存在的职业危害。(2)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及岗位职业危害防范措施,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以及维护保养方法。(3)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6、新录用劳动者、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劳动者,应当接受上岗前的不少于 16 学时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7、外来临时工人,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健康培训,确保其作业时不受到危害。8、应不定期举办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提高员工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生产车间每季度应开展一次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学习活动,提高员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技能。9、新项目投产前,应对职工开展针对性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和考核。10、所有的培训、教育、考核均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教师、学员及参会人员的签名。培训资料应设立专项台帐,妥善保管。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