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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欧盟商品包装通用技术要求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01KB

文档介绍
重复开闭使用的应具备受损留迹象的功能。 4.3.4.3 用途明显不同的包装容器在材质相同、容量相等时,造型应有明显区别。 4.3.4.4 销售包装容器可根据产品(内装物)的使用寿命适当增加包装容量;或将小包装集合成一个销售单元,使其方便销售和携带,并使包装废弃物易于收集和分类。 4.3.4.5 当销售包装容器成本较高或容量较大时(部分金属、玻璃和塑料容器),可赋予该容器可做其它用途的功能(常用器皿或装饰物等)。 4.3.5 包装材料和容器 4.3.5.1 选择包装材料设计容器时,应充分考虑该产品成为废弃物后的可能去向,及对环境的影响,并力求废弃物可处理与利用,在技术文件中应说明废弃物处理与利用方案和可行性经济技术分析。 4.3.5.2 包装容器应优先选用单一材料,采用的捆扎材、封缄材、连接件等辅助材料尽可能与主材材质相同,或能够用手(借助小工具)简单的剥离或拆卸。例:纸箱不采用高粘度塑料封箱带,在强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采用金属钉。 4.3.5.3 包装容器采用的粘合剂、涂料、印刷油墨等辅助材料不应影响主材的品质及回收利用。 4.3.5.4?瓦楞原纸应控制矿物填料的用量,定量应不超过 160g/m²(交货水分 7%一12%)。 4.3.5.5 纸制包装容器应采用水溶性粘合剂,不采用无法水解的树脂、腊等做表面涂布。 4.3.5.6 当纸箱要经受较长时间的潮湿环境时,允许外加塑料薄膜封合,但不允许大面积粘合。 4.3.5.7 当塑料薄膜的阻隔性能不足时,允许采用镀铝薄膜,无特殊需要,不采用铝塑复合膜。 4.3.5.8 玻璃包装容器在能够满足强度性能的条件下,尽量减小壁厚,并允许施加表面涂层。 4.3.5.9 金属钢桶的扣压盖设计应充分考虑完全倒空性能,如在条件允许时,桶口折边向外翻。 4.3.5.10?木质包装容器优先采用自攻枪能拔出的螺旋钉,使其易拆卸,避免将钉残留在木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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