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一)要求限期纠正违约行为;(二)要求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三)停止发放未使用的贷款;(四)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计收罚金;(五)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有权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六)依据有关法律及规定处分抵押物,包括提前行使抵押权;(七)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九条?借款人因发生下列特殊事件而不能正常履行偿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采取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和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一)借款人死亡或宣告失踪而无继承人或遗赠人;(二)借款人破产、受刑事拘留、监禁,以至影响债务清偿的;(三)借款人对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因其他债务的履行,影响贷款人权利实现。第八章 贷款管理与考核第三十条?贷款人要加强对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和贷款收回与总结工作。第三十一条?贷款发放以后,贷款人要经常检查贷款的偿还情况,了解贷款抵(质)押品有无变化,检查借款人的财务经济状况。第三十二条?贷款人要建立和完善贷款质量考核制度,对不良贷款按规定进行分类、登记、考核、催收和核销。在发放贷款后应建立贷款台帐和加强台帐管理。第三十三条?贷款人应加强贷款档案管理,定期对档案的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档案的破坏、丢失,特别要检查贷款合同、借款借据等重要法律文件的完整性。第三十四条?中国银行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应依据具体贷款用途通过相应会计科目和核算码进行核算和统计。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办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抵押登记费、保险费、合同公证费、鉴证费、评估费、契税、印花税等有关税费由借款人承担。第三十六条?中国银行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有关合同文本均应包括内容详尽、表述明确的法律条款。第三十七条?本操作细则由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零售业务处负责解释和修改。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