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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普查与监测技术规定-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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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多普勒测流系统、流速仪法、浮标法进行测流。其中,横截面不规则且水深较浅、流量较低的天然沟渠可采用容积法测量,也可结合实际情况采用水工建筑物法、薄壁堰法等其他方法。6.4.4所使用的流量计、流速仪等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6.5水质监测6.5.1在分时间单元采集水质样品时,如无法采集每日的流量比例混合样品,则必须采集瞬时样品单独分析。6.5.2水质样品的采集须符合《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和《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的相关要求。6.5.3样品的保存和运输按《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执行。6.5.4分析方法应采用表1的标准方法。表1污水水质分析方法序号名称依据标准1CODCr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HJ828-2017);2BOD5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505-2009)3氨氮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5-2009)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536-2009)4总氮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636-2012)5总磷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11893-1989)序号名称依据标准6动植物油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J637-2012)七、质量保证7.1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普查与监测的技术指导与监督,会同同级水利(水务)、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对普查结果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7.2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对普查人员的培训、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技术规定和报表填报要求,确保普查排污口不重不漏、普查表格填报完整、真实、准确。7.3妥善保存好监测报告、监测采样、分析的原始记录,及时汇总完成资料归档。7.4所有水质监测数据必须由具备监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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