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数据和在线设备监测数据;Рe.比对监测结果评价指标限值;Рf.比对监测结果评价结论;Рg.质量控制的工作内容和措施;Рh.监测报告的三级审核及签字。Р5.6.2 报告格式实例Р见附录1。Р6 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Р6.1 比对监测内容Р6.1.1比对监测项目Р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实测干基浓度、颗粒物实测干基浓度、烟气流速和烟气参数(烟气温度、氧量)。Р6.1.2 核查参数Р过剩空气系数、烟气流量、污染物折算浓度、污染物排放速率、烟气含湿量、标准曲线参数、速度场系数和皮托管系数。Р6.2 比对监测频次Р6.2.1 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安装的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的比对监测每年至少 4次,每季度至少 1 次。Р6.2.2 每次比对监测,对颗粒物浓度、烟气流速、烟温用参比方法至少获取 3 个测试断面的平均值,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氧量至少获取 6 个数据(其中仪器法可选取不小于 2 倍自动监测设备响应时间期间的平均值为 1 个数据,化学法以一个样品的采样时间段监测值为 1 个数据),取参比方法测试的平均值与同时段烟气 CEMS 的平均值进行准确度计算。Р6.3 比对监测方法Р6.3.1 比对监测遵循原则Р6.3.1.1 监测期间,生产设备要正常稳定运行;Р6.3.1.2 监测前,首先要核准烟尘采样器、烟气分析仪、烟气CEMS等相关仪器的显示时间并保持一致; Р6.3.1.3 参比方法测定湿法脱硫后的烟气,使用的烟气分析仪必须配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烟气前处理装置(如加热采样枪和快速冷却装置等); Р6.3.1.4 监测前,参比方法使用的烟气分析仪必须现场使用标准气体检查准确度,并记录现场校验值;Р6.3.1.5 每个监测项目的数据需记录采样起止时间;Р6.3.1.6 比对监测期间不允许在线监测设备运营单位调试仪器。Р6.3.2 比对监测参比方法